深圳市學校及托幼機構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指引(2017年版
時(shi)間 : 2018-08-02 00:00 來(lai)源 : 深(shen)圳市教育局
為規范全市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防止托幼機構、學校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兒童身體健康,結合有關條例、規范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3.衛生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05〕408號)
4.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衛生廳《廣東省兒童入園、入學查驗預防接種工作實施方案》(粵教體函〔2007〕17號)
5.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托幼機構及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11〕16號)
6.深圳市衛生計生委、深圳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的通知》(深衛計疾控〔2014〕55號)
二、查驗對象
全市所有托幼機構入園新生(含轉學)、小學及初中入學新生(含轉學)。
三、工作職責及要求
(一)托幼機構和學校通過新生招生簡章或報名須知等途徑,告知家長以下信息:
1.新生報到時,托幼機構和學校要收取《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家長可登陸“深圳市免疫規劃之窗//www.szepi.net”網站直接打印或到附近接種門診開具查驗證明。
2.未按程序完成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請盡快補種,漏種的疫苗在入學后將通知補種。
(二)托幼機構、學校需指定專人負責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在兒童正式入托、入學時,收取兒童查驗證明,對兒童預防接種情況進行登記并反饋給轄區接種門診。
(三)對于需補種疫苗兒童,托幼機構和學校應要求家長或其監護人帶兒童到接種門診補種疫苗,并核實補種完成情況。
(四)查驗工作完成后,托幼機構、學校應將本單位的查驗證及補種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并上報轄區接種門診。
附件(jian):
相關稿(gao)件(ji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