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中音樂、舞蹈及表演類特色團隊評分標準
時(shi)間 : 2019-05-17 00:00 來源 : 深圳市教(jiao)育局(ju)
(一)考查考生在藝術審美體驗中對專業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規范性。注重考生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舞臺表演大方、質樸,不矯揉造作;表演時的完整性與流暢性;藝術表達準確,有藝術表現力和創造性的藝術思維。評分方法與標準參見如下各表:
1.聲樂專項評分標準
2.器樂專項評分標準
3.舞蹈專項評分標準
4.其它專項考核標準
(二)評審及考生專項成績計分辦法
視唱、聽音練耳、視奏、節奏模仿、播音主持指定稿件及語言表演類考題,由招生學校按照以上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且不得低于此標準擬定,考題考前封卷保密,現場開題,并確保考核現場不泄題、漏題。
評委組成成員須5人以上,每位評委按照音樂、舞蹈及表演各專項的評分標準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實際表現,獨立打分。評委現場向考生亮出分數,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考生最后成績取平均分計分,并當場向考生公布專項考核成績。
考生專項考核成績只指考生參加專項考核被評定的最后成績,不可再以競賽、展演等獲獎經歷另外附加計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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