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
信息來源: 深圳市(shi)教育局 [ 內容糾錯 ] 日期:2017-12-29 15:16:00
(一)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①家(jia)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④誠(cheng)實守(shou)信(xin),遵紀守(shou)法(fa)(fa),無(wu)違法(fa)(fa)違紀行(xing)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nian)開學后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申(shen)請書;
②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③本(ben)人對家庭經濟(ji)困難情況的說明;
④學生家(jia)庭所在地有關部門(men)出具的家(jia)庭經濟困難證明。
3. 申請金額
原則上本專科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審批
學(xue)(xue)(xue)校學(xue)(xue)(xue)生(sheng)(sheng)資助等部門負責(ze)對學(xue)(xue)(xue)生(sheng)(sheng)提交的(de)國家(jia)助學(xue)(xue)(xue)貸(dai)款申(shen)請進行資格(ge)審(shen)查(cha),并核查(cha)學(xue)(xue)(xue)生(sheng)(sheng)提交材料的(de)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ze)最終(zhong)審(shen)批學(xue)(xue)(xue)生(sheng)(sheng)的(de)貸(dai)款申(shen)請。
5. 貸款發放
國(guo)家(jia)助學貸(dai)款實行一(yi)次(ci)申請、一(yi)次(ci)授信、分(fen)期發(fa)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yi)次(ci)簽(qian)訂多個學年的貸(dai)款合同,但(dan)銀行要分(fen)年發(fa)放。一(yi)個學年內的學費(fei)、住宿費(fei)貸(dai)款,銀行應一(yi)次(ci)性發(fa)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zhu)(zhu)學貸款(kuan)(kuan)利(li)率(lv)執行中(zhong)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bu)的(de)(de)(de)同檔(dang)次(ci)基(ji)準利(li)率(lv)。貸款(kuan)(kuan)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de)(de)(de)國家助(zhu)(zhu)學貸款(kuan)(kuan)利(li)息全部由(you)財政補貼(tie),畢業(ye)后的(de)(de)(de)利(li)息由(you)貸款(kuan)(kuan)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后的就業和收入情況,在畢業后的1-2年(nian)(nian)內(nei)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nian)(nian)內(nei)還清(qing)貸(dai)款本息。
8.違約后果
①國家助學(xue)貸款的借(jie)款學(xue)生如未按照與(yu)經辦銀行(xing)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xing)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fa)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wei)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de)個(ge)人信(xin)用信(xin)息基礎數據庫,供(gong)全(quan)國各金融(rong)(rong)機構依(yi)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de)違(wei)約借(jie)款人采取限制措(cuo)施,不予提(ti)供(gong)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deng)金融(rong)(rong)服(fu)務(wu);
③對于連續拖欠還款(kuan)行(xing)為(wei)嚴(yan)重的(de)借款(kuan)人,有關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部門和銀行(xing)將(jiang)通過(guo)新聞媒體(ti)和網絡等信息(xi)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bi)業學校及具體(ti)違約行(xing)為(wei)等信息(xi);
④嚴(yan)重違約(yue)的(de)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guan)法律責(ze)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1.申請條件
①具(ju)有(you)中華(hua)人民(min)共和國國籍(ji);
②誠(cheng)實守信,遵紀守法;
③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nan),所(suo)能獲得(de)的收入(ru)不足以支付(fu)在校期間完成(cheng)學(xue)業所(suo)需的基本費用。
2.辦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初審。金融機構負責最終審批并發放貸款。
3.貸款金額
原則上本專科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sheng)不超過12000元。。
4.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部補貼,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入)共同負擔。
5.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