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yu)機構名稱,須按(an)哪些規范要求命(ming)名?
信息來源: 深(shen)圳市教育局 [ 內容糾錯 ] 日期:2020-08-29 00:00:00
教育(yu)機構名稱,須按下列規范要求(qiu)命名:
(1)教(jiao)育機(ji)構名(ming)稱為:行(xing)政區域名(ming)稱+字(zi)號+培(pei)訓中心(學校(xiao)、學院等)。
(2)字號應當由兩個(ge)以(yi)上的(de)漢字組(zu)成。可(ke)以(yi)使用本(ben)地(di)或者異地(di)的(de)地(di)名作(zuo)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yi)上(含縣)行政區劃名稱作(zuo)字號。
(3)教育(yu)機(ji)(ji)構名(ming)稱(cheng)前(qian)應(ying)冠(guan)以(yi)教育(yu)機(ji)(ji)構審批機(ji)(ji)關(guan)所屬(shu)行政區劃名(ming)稱(cheng)或地名(ming)。名(ming)稱(cheng)前(qian)冠(guan)以(yi)市轄區的名(ming)稱(cheng)或地名(ming)時,應(ying)當與(yu)所在市的行政區劃名(ming)稱(cheng)連用。
(4)一(yi)般不(bu)使用和恢復(fu)解放前的(de)舊校名,因特殊情況需要的(de)應(ying)報省(sheng)教(jiao)育行(xing)政(zheng)部門批(pi)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