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關(guan)于做好(hao)疫情防控期間民辦幼(you)兒(er)園幫(bang)扶工作的通(tong)知
信息來源: 深圳(zhen)市(shi)教(jiao)育局 [ 內容糾錯 ] 日期:2021-04-15 16:24:32
各區(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教育行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各級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20〕4號)精神,針對疫情給民辦幼兒園帶來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現就做好疫情期間民辦幼兒園幫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舉幫助民辦園解決疫情期間運行資金問題
各區抓緊時間劃撥本學期普惠性民辦園(以下簡稱“普惠園”)獎勵性補助經費,適當調整使用比例,重點保障教職工薪酬發放。未享受政府和國企物業租金減免政策的普惠園,可以將補助經費用于支付疫情期間的園舍租金,總額不超過全年補助經費的40%。對運行經費緊張的普惠園,允許適當提取本園共管賬戶上繳的辦學經費,用于保障疫情期間發放教職工薪酬和支付園舍租金,提取比例由各區確定。盡快發放上學期保教人員長期從教津貼。盡快為民辦園劃撥等級評估獎勵等政府獎勵資助經費。
二、幫助民辦園做好疫情防控物資配備
各區要結合實際幫助各民辦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物資設備配備,適當向普惠園及存在實際困難的其他民辦園適當傾斜,指導幼兒園做好疫情防控和開學準備等工作。
三、按要求落實疫情期間社保費減免政策
各民辦幼兒園要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實施意見》(深人社規〔2020〕3號)有關規定,及時登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網,查詢本單位是否屬于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對象,按規定享受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減免政策。
在疫情未得到有效(xiao)控制之前,全市幼(you)兒園不(bu)得擅自開學(xue),不(bu)得以任何形(xing)式接收寄托幼(you)兒,嚴禁在春季學(xue)期開學(xue)前預收各類費(fei)用(yong),已收取費(fei)用(yong)的應予退還(huan)。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