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對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有哪些相關要求?
答:《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民辦幼兒園收費備案指引>的通知》(深發改〔2019〕243號)中提出:
(一(yi))自2019年秋(qiu)季起,保(bao)教(jiao)費(fei)的(de)收(shou)取遵(zun)循“新生新辦(ban)法,老(lao)生老(lao)辦(ban)法”原則,入園后幼兒(er)(er)(er)保(bao)教(jiao)費(fei)維持(chi)不變,且同一(yi)幼兒(er)(er)(er)園同一(yi)年級的(de)幼兒(er)(er)(er)不得實行不同的(de)收(shou)費(fei)標(biao)準。除(chu)保(bao)教(jiao)費(fei)和上(shang)述服務性(xing)收(shou)費(fei)、代收(shou)費(fei)以外,民(min)辦(ban)幼兒(er)(er)(er)園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收(shou)取其(qi)他費(fei)用。
(二(er))各相關幼兒(er)園應按時(shi)報送(song)備案(an)材料,超過規定截止日期(qi)的,原(yuan)則上(shang)不予受(shou)理(當年新開辦(ban)的幼兒(er)園除外(wai))。
(三)民辦幼兒園(yuan)保教費按學期或按月收取(qu),為保持保教費收費的(de)相對穩定性(xing),調價周期原則上不得(de)少于一學年。
(四)民辦幼兒園的退費(fei)(fei)規定參照《深(shen)圳(zhen)市發展和改革委(wei)員會 深(shen)圳(zhen)市教育(yu)局 深(shen)圳(zhen)市財政委(wei)員會關于調整公辦幼兒園收費(fei)(fei)標準的通知(zhi)》(深(shen)發改〔2015〕26號)執行。
(五)民(min)辦(ban)幼(you)兒園(yuan)應按規定做好收費(fei)公(gong)示,接受學生家長和(he)社會(hui)的監督。